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

身材瘦 為何還有脂肪肝?

身材瘦 為何還有脂肪肝?
台大醫學院內科教授許金川
June 20, 2010 12:00 AM | 15 觀看次數 | 0 0 評論推薦: | 電郵給朋友 | 打印
Q:我的女朋友身材玲瓏有致,大家都說她身材很好,預定今年10月我們就要步入禮堂。上個月我們一起去做了身體健康檢查,結果我女朋友的腹部超音波檢查有脂肪肝,而且還有一個陰影,大概兩公分。醫師說沒關係是脂肪分布不均勻所導致的,但是我想不透怎麼她身材瘦瘦的卻有脂肪肝,我有一點胖胖的卻沒有脂肪肝,此外,肝臟內的陰影真的可以不用治療嗎?
A:肝臟是人體貯存熱量的大本營,當吃進去的熱量消耗不完時,可能轉變成肝醣存在肝臟內,也會轉換成脂肪貯存起來,以備不時之需。當脂肪貯存在皮下組織時,最常見的就是肥肥的上臂或肉肉的肚子,若貯存在肝臟就成為脂肪肝了。事實上,肝臟原本大概就存有5%的脂肪組織,一旦超過這個上限,就可能成為脂肪肝一族,而絕大部分的脂肪肝幾乎沒有症狀,很多人都是在超音波檢查時無意間被診斷出來的。
而形成脂肪肝的原因,體重過重是一大因素,但是其他如酗酒、缺乏運動、血脂肪過高或使用類固醇藥物等,也都是幕後促使脂肪肝形成的原因,因此,體重輕重不能做為預測脂肪肝的絕對標準。您女朋友即使身材瘦瘦的,但有可能因為喝酒、運動量過少、血脂肪過高或飲食營養不均衡,甚至可能是使用了類固醇藥物,才造成她的脂肪肝。
雖然脂肪肝是一整個肝臟脂肪組織偏高,但有時會出現肝臟內脂肪分布不均勻的情況,也就是有的區塊脂肪較多,部分區塊脂肪較少,此時就會有因為脂肪分布不均勻所造成的陰影。若確定是此原因所致,一般在改善脂肪肝後,肝臟整體脂肪分布變得均勻,此陰影就會跟著消失匿跡,因此,目前可先保持追蹤檢查,同時針對可能引起脂肪肝的原因,好好加以控制,才能保有內在肝淨不卡油,外在玲瓏身材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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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

加拿大公民長期居美 需簽證

加拿大公民長期居美 需簽證
April 04, 2010 09:00 AM | 1484 觀看次數 | 3 3 評論推薦: | 電郵給朋友 | 打印
林讀者問:

本人有一個朋友是加拿大公民,想長期在美,可否長久待在美國境內?如果他在美國這邊工作,在加拿大報稅可以嗎?長期在美返回加拿大時有沒有問題?需要辦理什麼手續?

答:美國移民法對於加拿大公民雖然有些特殊待遇,如不需要旅遊簽證就可以入境美國並作短期停留,但是如果想長期在美,仍然需要申請移民或是辦理簽證。如果是因為工作的關係而長期在美,並且工作的職務符合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AFTA所規定的種類,如會計師、建築師、工程師等(詳細清單請參考NAFTA網站http://www.nafta-sec-alena.org),加拿大公民可以申請TN簽證,費用及手續都比H-1B便宜及簡便,而且可以直接在美加邊境辦理,不用事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。申請人必須提出證明自己是加拿大公民的證明文件、雇主信、專業文憑、成績單或專業執照等。

關於報稅問題,請諮詢會計師。/苗欣律師主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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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

楓葉卡居住計算不慎可致全家喪失移民資格

楓葉卡居住計算不慎可致全家喪失移民資格


順利換新楓葉卡,不代表未來5年可高枕無憂,任意進出加拿大!很多移民都不知道,居住時間的計算「起點」,其實並不是拿到楓葉卡一刻算起,事實上,每次出境回加時,5年住滿2年的規例都會重新計算,所以先坐滿2年、之後幾年進進出出加國,最後也不等於符合換領楓葉卡的條件。因此即使不入籍的永久居民,若坐不滿「移民監」,移民資格也保不住。

最近持楓葉卡回加的陳太反映,在溫哥華移民部辦事處領取新卡時,被官員告知,根據過往她的居住紀錄,未來離境不能超過某一個天數,否則有可能喪失永久居民資格。

本報向移民部查證,是否更改對換發新楓葉卡人士的居住要求,移民部發言人沙德(Karen Shadd)答覆指出,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即持楓葉卡人士5年住2年的要求並未改變,至於個案情況,她則表示移民部依規定無法評論。

移民律師王仁鐸則解釋,在換新楓葉卡後,每次出境後再入境,均是一個重新回溯5年內是否居住2年的時間點,也就是說,所計算的5年期間,是隨時間變動的,上述那位移民的情況可能是,假如再離開某一個天數,回國後重新計算,就會不足5年內住滿2年。

根據移民法,永久居民有3種情況即使在海外居住仍可保留居民資格的。包括:

(1)永久居民陪伴已擁有公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(陪伴父母者須22歲以下)在海外居住;

(2)永久居民自己被加拿大政府或公司派往海外工作;

(3)陪伴被加拿政府或公司派往海外工作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同住。

王仁鐸警告,其中第三項最是高危,最終導致全家失去移民資格的風險最高。他說,曾有個案被移民官質疑有關的工作派駐並不合規定,或懷疑聘用文件有假,最終甚至全家喪失移民資格。有關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居住規定,可上網至http://www.cic.gc.ca/english/information/applications/guides/5445EA.asp查詢。

「太空人」情願放棄身分 不想冒險

「太空人」情願放棄身分 不想冒險


家住列治文、已移民3年多的「太空人」陳先生為保住身分,選擇了某律師事務所提供的「保住楓葉卡」服務,當聽聞移民部有意對入籍造假重罰10萬元時,他表示非常吃驚和擔心,並指會立即約見律師討論清楚,雖然該規定針對入籍而非保留楓葉卡,但他認為絕不可鋌而走險,寧願放棄身分亦不想冒險。

陳先生表示,妻兒都常住加拿大,自己可算是一名「太空人」,每年數次來回中國和加拿大,因絕無可能住滿移民部規定時間,於是在朋友介紹下與一間律師事務所簽約,繳納不菲費用以「保住楓葉卡」,目前仍在手續辦理過程中。他提到,的確有按照事務所的要求去做一些事情,但「感覺不像是違法行為」。

昨日聽聞公民法草案後,陳先生認為,這樣的懲罰實在「太過嚴苛」。陳先生稱自己完全沒有入籍意願,保住楓葉卡完全是為出入境方便,雖然草案是針對入籍,但仍然擔心會因事務所手法不當受到牽累,決定盡快約見對方講清楚,如果有違法風險,寧願放棄移民身分。

陳先生指,妻兒都能順利申請公民,因此對自己的身分並不強求。

入籍居住明定「身在加拿大」

入籍居住明定「身在加拿大」


公民法修正案同時加入有關申請入籍「居住」(residence or physical presence)的定義,要求「人必須在加拿大」4年住滿3年,康尼說此舉是要「鼓勵移民融入加國社會」。

移民部指出,現行法未定義「居住」,令有些申請人沒有實際在加拿大,卻可以獲得公民身分。

例如,過去便有法官認為,如果申請人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思,並且以加拿大為生活重心,那麼儘管4年間實際在加拿大居住只有79天,仍可以被認為滿足入籍法中的居住要求。

現行法下,法官在審查是否滿足入籍法中居住要求時,往往還會考慮以下幾點:1. 申請人之前是否曾經在加拿大長期居住;2. 申請人的配偶與子女居住地點;3. 申請人實際出現在加拿大的模式(次數、時間),是否意味回家,或僅僅是拜訪;4. 不在加拿大的時間長短;5. 不在加拿大的情況,是否因為一個明顯的暫時性理由,例如暫時出國工作、求學、陪伴配偶出國工作等;6. 與加拿大聯繫的強度,是否比與其他國家的連結更強。

因為上述第6項考量,有些入籍顧問會鼓勵申請人保留加拿大銀行帳戶、訂閱雜誌、保有醫療卡、擁有住房與家具、保留駕照或讓子女入讀加拿大學校。

換言之,公民法修正案一旦通過生效,上述只有「心在加拿大」的居住解釋,將不再符合入籍法的要求。

公民法修正案不利「太空人」

公民法修正案不利「太空人」


入籍造假可罰款10萬坐牢5年

【明報專訊】「太空人」的壞消息:移民部長康尼(Jason Kenney)昨日在國會提出公民法修正案,一舉將入籍造假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,從舊法的1000元,調高100倍至10萬元,最高刑期亦從1年調高至5年。另外法案也會令政府更容易撤銷透過造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國籍(見另稿),康尼表明將藉此嚇阻不法入籍顧問或個人申請造假行為。

另外,即使不準備入籍的永久居民,也要留心申領楓葉卡所要求的居住時間,很多人並不清楚楓葉卡的5年住滿2年要求是如何算法,最終導致全家喪失永久居民資格(見另稿)。

昨日公布的公民法修正案首度明確就入籍前「居住」的要求(residence)作出定義,嚴格執行永久居民必須在過去4年「人在加拿大」(physically present)居住3年的要求,對經常來往原居地的太空人影響尤其大。(見另稿)

康尼指出,不僅移民申請造假,現在連入籍造假問題也一天天嚴重,全國有多宗警方正介入調查的入籍顧問為客戶造假案,也有幾間為客戶製造虛假居住證明文件的入籍顧問已面臨起訴(見另稿)。

此外,修正案將加入條款,禁止在國外已被起訴、有可能被刑事起訴或已被判入獄的人士入籍。

至於備受爭議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下一代,無法自父母取得公民權的部分,新法建議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為加拿大政府工作而駐外,則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,不會受到無法將公民權傳承至下一代的限制。

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鄒至蕙昨日說,會提出修訂,將所有在海外工作國民的下一代可以繼承國籍,「保守黨還是不明白我們現在住在一個地球村內。」

康尼說,他自己更曾在杜拜訪問時,看見當地廣告有顧問提供取得加拿大國籍全套服務,只需繳清一次過費用,入籍顧問就會為申請人製造各種本人在加拿大居住的證明,例如在加拿大租用一個郵政信箱當成住址,不擇手段維持加拿大居民身分,為的是繼續享受加拿大免費醫療、大學學費補助等好處。

康尼說:「移民部官員甚至曾注意到,有數百名申請入籍人士,竟然使用相同的住址。」此舉說明有大規模數量的入籍申請,人並不在加拿大居住,而是由代辦的顧問,使用同一個住址來製造假的居住紀錄。

修正案除了大舉調高入籍假案的罰款及刑期外,移民部還將立法規範入籍顧問,可以委任監管機構直接管理入籍顧問,而申請入籍人士如要使用顧問,只能聘用獲授權者。未授權仍提供服務的顧問將被視為違法,有可能被罰款或坐牢。

移民部說,公民法有關罰款及刑期部分,自1977年來即未修改過,修正案大幅調高,只是將違反入籍法的懲罰跟違反移民法的一樣。目前違反移民法的最高罰款即是10萬元,最高刑期為5年。

2010年6月10日 星期四

沒性經驗… 她子宮頸癌第二期!

沒性經驗… 她子宮頸癌第二期!


施靜茹、中央社

May 21, 2010 12:0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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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「我沒有性經驗,還是得了子宮頸癌!」30歲的林小姐說,本來擔任網頁美編的她,兩年前,陰道突然連續一個月分泌不明血絲,上婦產科檢查,赫然發現已罹患子宮頸癌第二期。

萬芳醫院婦產部主治醫醫師林德熙說,子宮頸癌發生原因,主要仍是因性接觸感染人類乳突病毒而引起;沒有性經驗,還是需定期做相關檢查,包括乳房超音波,或者人瘦瘦的,腹部卻鼓起來,得小心有否卵巢方面的問題,也可用肛診或超音波做子宮篩檢;一旦有過性行為以後,都應該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。

另外,林德熙指出,男性是否曾經感染性病、陰莖癌及清潔陰莖的習慣是否良好,都可能是另一半感染子宮頸癌的危險因子。

台灣癌症基金會執行長賴基銘解釋,持續感染高致癌性的人類乳突病毒,是導致癌症的原因之一,病毒會藉由性行為在男女兩性之間 交互傳染,在男性身上主要引起陰莖癌,在女性身上常會造成子宮頸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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