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房市房事》如何訂立附帶條件?
陳銓銘July 21, 2010 06:0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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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買家看到一套中意的房子,有出價的意念時,有人會請地產經紀向對方經紀探聽賣方的底線,或是以口頭議價,但無論結果如何,最終都需要一份正式的議價書,也就是英文常說的offer,以白紙黑字為兩造訂下明確的書面說明,這也是為避免口頭議價時萬一一方不認帳時,產生混亂和糾紛。
寫議價書(offer)是買賣的第一道程序,offer內容包括出價的價格、訂金及交屋日期以及隨屋物品(如電器、窗簾)等,議價書中還可寫上附帶但書,也就是附帶條件(subjects)。當offer內容雙方同意,買家便開始執行附帶條件上所寫的內容。
如果買家因為一些因素在期限之後無法取消offer的附帶條件,這份offer就自動失效,也就是買家放棄購買的意思,雙方無須簽名,賣家得另尋買主。所以訂立一份offer裡的附帶條件是非常重要的,讓買家在花一大筆錢購買房子前,一方面可以冷靜思考,一方面可以處理一些與這套房子相關的事項。
到底附帶條件是什麼呢?當景氣好時,有些買家在多方競價時為了搶房子,不惜冒一些風險以「無附帶條件」做為賣家首肯的第一人選;但是景氣不好時,附帶條件又臭又長,全力保護買家,只要附帶條件有一點未盡人意,買方就可全身而退,無須付任何責任。
附帶條件到底是何方神聖?似乎掌握整個買賣生殺大權,通常內容有下列幾項:
1.貸款條件:可寫明買方需借得到錢,有些買家向銀行借的數目較多,便有這方面的問題,所以還須載明需借款的金額、貸款的利率等,如果買家拿不到這樣的貸款條件可以選擇不買。
2.驗屋條件:可註明檢驗後的房屋瑕疵若超過多少金額時可不買。在購屋時,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不確定因素,除了舊屋重蓋之外,很多時候驗屋結果是造成買方不買的一大原因。
3.產權調查:需查明產權是否清楚,土地有無特殊用途規定等。
4.屋況列表:賣家需提供列表告知買家房屋狀況,例如是否漏水、種植過大麻等。
附帶條件一定還要載明:
1.解除條件的日期,一般是自議價談妥後7-10天。
2.需儘可能為客觀條文,例如貸款條件部分需註明貸款全額、利率;避免買家的主觀條件,例如像風水這類的附帶條件。
如果是購買公寓或城市屋等共管物業,附帶條件還須寫上買家有權閱讀共同物業的相關文件,了解共管物業的內部狀況,可保護買家。相關文件包括:
1.閱讀管理公司提供的該物業Form B,以清楚了解賣家是否有欠款未清?是否有四分之三未通過的重大議題,需特別留意,例如漏水事件會在記錄在此項中。
2.閱讀財務報表,以了解財務是否健全,住戶公基金是否充沛等,對將來入住後,如需整修時,可減低繳交修繕的費用。
3.閱讀會議紀錄,至少需看兩年之內所有的會議紀錄,了解是否有漏水等重大議題?是否有重大維修需求等?以及區內治安問題等。
議價書在買方簽字取消附帶條件(Subjects removal)之後便正式生效,買賣雙方拍板定讞,而後就是根據議價書開始實行雙方所同意的內容,所以附帶條件在房屋買賣上擔任重責大任。(以上內容歡迎惠賜指教,請電604 303-9090,或點閱作者部落格http://blog.yam.com/caa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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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
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
身材瘦 為何還有脂肪肝?
身材瘦 為何還有脂肪肝?
A:肝臟是人體貯存熱量的大本營,當吃進去的熱量消耗不完時,可能轉變成肝醣存在肝臟內,也會轉換成脂肪貯存起來,以備不時之需。當脂肪貯存在皮下組織時,最常見的就是肥肥的上臂或肉肉的肚子,若貯存在肝臟就成為脂肪肝了。事實上,肝臟原本大概就存有5%的脂肪組織,一旦超過這個上限,就可能成為脂肪肝一族,而絕大部分的脂肪肝幾乎沒有症狀,很多人都是在超音波檢查時無意間被診斷出來的。
而形成脂肪肝的原因,體重過重是一大因素,但是其他如酗酒、缺乏運動、血脂肪過高或使用類固醇藥物等,也都是幕後促使脂肪肝形成的原因,因此,體重輕重不能做為預測脂肪肝的絕對標準。您女朋友即使身材瘦瘦的,但有可能因為喝酒、運動量過少、血脂肪過高或飲食營養不均衡,甚至可能是使用了類固醇藥物,才造成她的脂肪肝。
雖然脂肪肝是一整個肝臟脂肪組織偏高,但有時會出現肝臟內脂肪分布不均勻的情況,也就是有的區塊脂肪較多,部分區塊脂肪較少,此時就會有因為脂肪分布不均勻所造成的陰影。若確定是此原因所致,一般在改善脂肪肝後,肝臟整體脂肪分布變得均勻,此陰影就會跟著消失匿跡,因此,目前可先保持追蹤檢查,同時針對可能引起脂肪肝的原因,好好加以控制,才能保有內在肝淨不卡油,外在玲瓏身材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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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17日 星期四
加拿大公民長期居美 需簽證
加拿大公民長期居美 需簽證
本人有一個朋友是加拿大公民,想長期在美,可否長久待在美國境內?如果他在美國這邊工作,在加拿大報稅可以嗎?長期在美返回加拿大時有沒有問題?需要辦理什麼手續?
答:美國移民法對於加拿大公民雖然有些特殊待遇,如不需要旅遊簽證就可以入境美國並作短期停留,但是如果想長期在美,仍然需要申請移民或是辦理簽證。如果是因為工作的關係而長期在美,並且工作的職務符合北美自由貿易協議NAFTA所規定的種類,如會計師、建築師、工程師等(詳細清單請參考NAFTA網站http://www.nafta-sec-alena.org),加拿大公民可以申請TN簽證,費用及手續都比H-1B便宜及簡便,而且可以直接在美加邊境辦理,不用事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。申請人必須提出證明自己是加拿大公民的證明文件、雇主信、專業文憑、成績單或專業執照等。
關於報稅問題,請諮詢會計師。/苗欣律師主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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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
楓葉卡居住計算不慎可致全家喪失移民資格
楓葉卡居住計算不慎可致全家喪失移民資格
順利換新楓葉卡,不代表未來5年可高枕無憂,任意進出加拿大!很多移民都不知道,居住時間的計算「起點」,其實並不是拿到楓葉卡一刻算起,事實上,每次出境回加時,5年住滿2年的規例都會重新計算,所以先坐滿2年、之後幾年進進出出加國,最後也不等於符合換領楓葉卡的條件。因此即使不入籍的永久居民,若坐不滿「移民監」,移民資格也保不住。
最近持楓葉卡回加的陳太反映,在溫哥華移民部辦事處領取新卡時,被官員告知,根據過往她的居住紀錄,未來離境不能超過某一個天數,否則有可能喪失永久居民資格。
本報向移民部查證,是否更改對換發新楓葉卡人士的居住要求,移民部發言人沙德(Karen Shadd)答覆指出,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即持楓葉卡人士5年住2年的要求並未改變,至於個案情況,她則表示移民部依規定無法評論。
移民律師王仁鐸則解釋,在換新楓葉卡後,每次出境後再入境,均是一個重新回溯5年內是否居住2年的時間點,也就是說,所計算的5年期間,是隨時間變動的,上述那位移民的情況可能是,假如再離開某一個天數,回國後重新計算,就會不足5年內住滿2年。
根據移民法,永久居民有3種情況即使在海外居住仍可保留居民資格的。包括:
(1)永久居民陪伴已擁有公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(陪伴父母者須22歲以下)在海外居住;
(2)永久居民自己被加拿大政府或公司派往海外工作;
(3)陪伴被加拿政府或公司派往海外工作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同住。
王仁鐸警告,其中第三項最是高危,最終導致全家失去移民資格的風險最高。他說,曾有個案被移民官質疑有關的工作派駐並不合規定,或懷疑聘用文件有假,最終甚至全家喪失移民資格。有關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居住規定,可上網至http://www.cic.gc.ca/english/information/applications/guides/5445EA.asp查詢。
順利換新楓葉卡,不代表未來5年可高枕無憂,任意進出加拿大!很多移民都不知道,居住時間的計算「起點」,其實並不是拿到楓葉卡一刻算起,事實上,每次出境回加時,5年住滿2年的規例都會重新計算,所以先坐滿2年、之後幾年進進出出加國,最後也不等於符合換領楓葉卡的條件。因此即使不入籍的永久居民,若坐不滿「移民監」,移民資格也保不住。
最近持楓葉卡回加的陳太反映,在溫哥華移民部辦事處領取新卡時,被官員告知,根據過往她的居住紀錄,未來離境不能超過某一個天數,否則有可能喪失永久居民資格。
本報向移民部查證,是否更改對換發新楓葉卡人士的居住要求,移民部發言人沙德(Karen Shadd)答覆指出,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即持楓葉卡人士5年住2年的要求並未改變,至於個案情況,她則表示移民部依規定無法評論。
移民律師王仁鐸則解釋,在換新楓葉卡後,每次出境後再入境,均是一個重新回溯5年內是否居住2年的時間點,也就是說,所計算的5年期間,是隨時間變動的,上述那位移民的情況可能是,假如再離開某一個天數,回國後重新計算,就會不足5年內住滿2年。
根據移民法,永久居民有3種情況即使在海外居住仍可保留居民資格的。包括:
(1)永久居民陪伴已擁有公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(陪伴父母者須22歲以下)在海外居住;
(2)永久居民自己被加拿大政府或公司派往海外工作;
(3)陪伴被加拿政府或公司派往海外工作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配偶或父母同住。
王仁鐸警告,其中第三項最是高危,最終導致全家失去移民資格的風險最高。他說,曾有個案被移民官質疑有關的工作派駐並不合規定,或懷疑聘用文件有假,最終甚至全家喪失移民資格。有關移民部對永久居民居住規定,可上網至http://www.cic.gc.ca/english/information/applications/guides/5445EA.asp查詢。
「太空人」情願放棄身分 不想冒險
「太空人」情願放棄身分 不想冒險
家住列治文、已移民3年多的「太空人」陳先生為保住身分,選擇了某律師事務所提供的「保住楓葉卡」服務,當聽聞移民部有意對入籍造假重罰10萬元時,他表示非常吃驚和擔心,並指會立即約見律師討論清楚,雖然該規定針對入籍而非保留楓葉卡,但他認為絕不可鋌而走險,寧願放棄身分亦不想冒險。
陳先生表示,妻兒都常住加拿大,自己可算是一名「太空人」,每年數次來回中國和加拿大,因絕無可能住滿移民部規定時間,於是在朋友介紹下與一間律師事務所簽約,繳納不菲費用以「保住楓葉卡」,目前仍在手續辦理過程中。他提到,的確有按照事務所的要求去做一些事情,但「感覺不像是違法行為」。
昨日聽聞公民法草案後,陳先生認為,這樣的懲罰實在「太過嚴苛」。陳先生稱自己完全沒有入籍意願,保住楓葉卡完全是為出入境方便,雖然草案是針對入籍,但仍然擔心會因事務所手法不當受到牽累,決定盡快約見對方講清楚,如果有違法風險,寧願放棄移民身分。
陳先生指,妻兒都能順利申請公民,因此對自己的身分並不強求。
家住列治文、已移民3年多的「太空人」陳先生為保住身分,選擇了某律師事務所提供的「保住楓葉卡」服務,當聽聞移民部有意對入籍造假重罰10萬元時,他表示非常吃驚和擔心,並指會立即約見律師討論清楚,雖然該規定針對入籍而非保留楓葉卡,但他認為絕不可鋌而走險,寧願放棄身分亦不想冒險。
陳先生表示,妻兒都常住加拿大,自己可算是一名「太空人」,每年數次來回中國和加拿大,因絕無可能住滿移民部規定時間,於是在朋友介紹下與一間律師事務所簽約,繳納不菲費用以「保住楓葉卡」,目前仍在手續辦理過程中。他提到,的確有按照事務所的要求去做一些事情,但「感覺不像是違法行為」。
昨日聽聞公民法草案後,陳先生認為,這樣的懲罰實在「太過嚴苛」。陳先生稱自己完全沒有入籍意願,保住楓葉卡完全是為出入境方便,雖然草案是針對入籍,但仍然擔心會因事務所手法不當受到牽累,決定盡快約見對方講清楚,如果有違法風險,寧願放棄移民身分。
陳先生指,妻兒都能順利申請公民,因此對自己的身分並不強求。
入籍居住明定「身在加拿大」
入籍居住明定「身在加拿大」
公民法修正案同時加入有關申請入籍「居住」(residence or physical presence)的定義,要求「人必須在加拿大」4年住滿3年,康尼說此舉是要「鼓勵移民融入加國社會」。
移民部指出,現行法未定義「居住」,令有些申請人沒有實際在加拿大,卻可以獲得公民身分。
例如,過去便有法官認為,如果申請人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思,並且以加拿大為生活重心,那麼儘管4年間實際在加拿大居住只有79天,仍可以被認為滿足入籍法中的居住要求。
現行法下,法官在審查是否滿足入籍法中居住要求時,往往還會考慮以下幾點:1. 申請人之前是否曾經在加拿大長期居住;2. 申請人的配偶與子女居住地點;3. 申請人實際出現在加拿大的模式(次數、時間),是否意味回家,或僅僅是拜訪;4. 不在加拿大的時間長短;5. 不在加拿大的情況,是否因為一個明顯的暫時性理由,例如暫時出國工作、求學、陪伴配偶出國工作等;6. 與加拿大聯繫的強度,是否比與其他國家的連結更強。
因為上述第6項考量,有些入籍顧問會鼓勵申請人保留加拿大銀行帳戶、訂閱雜誌、保有醫療卡、擁有住房與家具、保留駕照或讓子女入讀加拿大學校。
換言之,公民法修正案一旦通過生效,上述只有「心在加拿大」的居住解釋,將不再符合入籍法的要求。
公民法修正案同時加入有關申請入籍「居住」(residence or physical presence)的定義,要求「人必須在加拿大」4年住滿3年,康尼說此舉是要「鼓勵移民融入加國社會」。
移民部指出,現行法未定義「居住」,令有些申請人沒有實際在加拿大,卻可以獲得公民身分。
例如,過去便有法官認為,如果申請人有住在加拿大的意思,並且以加拿大為生活重心,那麼儘管4年間實際在加拿大居住只有79天,仍可以被認為滿足入籍法中的居住要求。
現行法下,法官在審查是否滿足入籍法中居住要求時,往往還會考慮以下幾點:1. 申請人之前是否曾經在加拿大長期居住;2. 申請人的配偶與子女居住地點;3. 申請人實際出現在加拿大的模式(次數、時間),是否意味回家,或僅僅是拜訪;4. 不在加拿大的時間長短;5. 不在加拿大的情況,是否因為一個明顯的暫時性理由,例如暫時出國工作、求學、陪伴配偶出國工作等;6. 與加拿大聯繫的強度,是否比與其他國家的連結更強。
因為上述第6項考量,有些入籍顧問會鼓勵申請人保留加拿大銀行帳戶、訂閱雜誌、保有醫療卡、擁有住房與家具、保留駕照或讓子女入讀加拿大學校。
換言之,公民法修正案一旦通過生效,上述只有「心在加拿大」的居住解釋,將不再符合入籍法的要求。
公民法修正案不利「太空人」
公民法修正案不利「太空人」
入籍造假可罰款10萬坐牢5年
【明報專訊】「太空人」的壞消息:移民部長康尼(Jason Kenney)昨日在國會提出公民法修正案,一舉將入籍造假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,從舊法的1000元,調高100倍至10萬元,最高刑期亦從1年調高至5年。另外法案也會令政府更容易撤銷透過造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國籍(見另稿),康尼表明將藉此嚇阻不法入籍顧問或個人申請造假行為。
另外,即使不準備入籍的永久居民,也要留心申領楓葉卡所要求的居住時間,很多人並不清楚楓葉卡的5年住滿2年要求是如何算法,最終導致全家喪失永久居民資格(見另稿)。
昨日公布的公民法修正案首度明確就入籍前「居住」的要求(residence)作出定義,嚴格執行永久居民必須在過去4年「人在加拿大」(physically present)居住3年的要求,對經常來往原居地的太空人影響尤其大。(見另稿)
康尼指出,不僅移民申請造假,現在連入籍造假問題也一天天嚴重,全國有多宗警方正介入調查的入籍顧問為客戶造假案,也有幾間為客戶製造虛假居住證明文件的入籍顧問已面臨起訴(見另稿)。
此外,修正案將加入條款,禁止在國外已被起訴、有可能被刑事起訴或已被判入獄的人士入籍。
至於備受爭議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下一代,無法自父母取得公民權的部分,新法建議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為加拿大政府工作而駐外,則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,不會受到無法將公民權傳承至下一代的限制。
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鄒至蕙昨日說,會提出修訂,將所有在海外工作國民的下一代可以繼承國籍,「保守黨還是不明白我們現在住在一個地球村內。」
康尼說,他自己更曾在杜拜訪問時,看見當地廣告有顧問提供取得加拿大國籍全套服務,只需繳清一次過費用,入籍顧問就會為申請人製造各種本人在加拿大居住的證明,例如在加拿大租用一個郵政信箱當成住址,不擇手段維持加拿大居民身分,為的是繼續享受加拿大免費醫療、大學學費補助等好處。
康尼說:「移民部官員甚至曾注意到,有數百名申請入籍人士,竟然使用相同的住址。」此舉說明有大規模數量的入籍申請,人並不在加拿大居住,而是由代辦的顧問,使用同一個住址來製造假的居住紀錄。
修正案除了大舉調高入籍假案的罰款及刑期外,移民部還將立法規範入籍顧問,可以委任監管機構直接管理入籍顧問,而申請入籍人士如要使用顧問,只能聘用獲授權者。未授權仍提供服務的顧問將被視為違法,有可能被罰款或坐牢。
移民部說,公民法有關罰款及刑期部分,自1977年來即未修改過,修正案大幅調高,只是將違反入籍法的懲罰跟違反移民法的一樣。目前違反移民法的最高罰款即是10萬元,最高刑期為5年。
入籍造假可罰款10萬坐牢5年
【明報專訊】「太空人」的壞消息:移民部長康尼(Jason Kenney)昨日在國會提出公民法修正案,一舉將入籍造假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,從舊法的1000元,調高100倍至10萬元,最高刑期亦從1年調高至5年。另外法案也會令政府更容易撤銷透過造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國籍(見另稿),康尼表明將藉此嚇阻不法入籍顧問或個人申請造假行為。
另外,即使不準備入籍的永久居民,也要留心申領楓葉卡所要求的居住時間,很多人並不清楚楓葉卡的5年住滿2年要求是如何算法,最終導致全家喪失永久居民資格(見另稿)。
昨日公布的公民法修正案首度明確就入籍前「居住」的要求(residence)作出定義,嚴格執行永久居民必須在過去4年「人在加拿大」(physically present)居住3年的要求,對經常來往原居地的太空人影響尤其大。(見另稿)
康尼指出,不僅移民申請造假,現在連入籍造假問題也一天天嚴重,全國有多宗警方正介入調查的入籍顧問為客戶造假案,也有幾間為客戶製造虛假居住證明文件的入籍顧問已面臨起訴(見另稿)。
此外,修正案將加入條款,禁止在國外已被起訴、有可能被刑事起訴或已被判入獄的人士入籍。
至於備受爭議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下一代,無法自父母取得公民權的部分,新法建議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為加拿大政府工作而駐外,則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,不會受到無法將公民權傳承至下一代的限制。
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鄒至蕙昨日說,會提出修訂,將所有在海外工作國民的下一代可以繼承國籍,「保守黨還是不明白我們現在住在一個地球村內。」
康尼說,他自己更曾在杜拜訪問時,看見當地廣告有顧問提供取得加拿大國籍全套服務,只需繳清一次過費用,入籍顧問就會為申請人製造各種本人在加拿大居住的證明,例如在加拿大租用一個郵政信箱當成住址,不擇手段維持加拿大居民身分,為的是繼續享受加拿大免費醫療、大學學費補助等好處。
康尼說:「移民部官員甚至曾注意到,有數百名申請入籍人士,竟然使用相同的住址。」此舉說明有大規模數量的入籍申請,人並不在加拿大居住,而是由代辦的顧問,使用同一個住址來製造假的居住紀錄。
修正案除了大舉調高入籍假案的罰款及刑期外,移民部還將立法規範入籍顧問,可以委任監管機構直接管理入籍顧問,而申請入籍人士如要使用顧問,只能聘用獲授權者。未授權仍提供服務的顧問將被視為違法,有可能被罰款或坐牢。
移民部說,公民法有關罰款及刑期部分,自1977年來即未修改過,修正案大幅調高,只是將違反入籍法的懲罰跟違反移民法的一樣。目前違反移民法的最高罰款即是10萬元,最高刑期為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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