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21日 星期三

《房市房事》如何訂立附帶條件?

《房市房事》如何訂立附帶條件?


陳銓銘July 21, 2010 06:00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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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買家看到一套中意的房子,有出價的意念時,有人會請地產經紀向對方經紀探聽賣方的底線,或是以口頭議價,但無論結果如何,最終都需要一份正式的議價書,也就是英文常說的offer,以白紙黑字為兩造訂下明確的書面說明,這也是為避免口頭議價時萬一一方不認帳時,產生混亂和糾紛。

寫議價書(offer)是買賣的第一道程序,offer內容包括出價的價格、訂金及交屋日期以及隨屋物品(如電器、窗簾)等,議價書中還可寫上附帶但書,也就是附帶條件(subjects)。當offer內容雙方同意,買家便開始執行附帶條件上所寫的內容。

如果買家因為一些因素在期限之後無法取消offer的附帶條件,這份offer就自動失效,也就是買家放棄購買的意思,雙方無須簽名,賣家得另尋買主。所以訂立一份offer裡的附帶條件是非常重要的,讓買家在花一大筆錢購買房子前,一方面可以冷靜思考,一方面可以處理一些與這套房子相關的事項。

到底附帶條件是什麼呢?當景氣好時,有些買家在多方競價時為了搶房子,不惜冒一些風險以「無附帶條件」做為賣家首肯的第一人選;但是景氣不好時,附帶條件又臭又長,全力保護買家,只要附帶條件有一點未盡人意,買方就可全身而退,無須付任何責任。

附帶條件到底是何方神聖?似乎掌握整個買賣生殺大權,通常內容有下列幾項:

1.貸款條件:可寫明買方需借得到錢,有些買家向銀行借的數目較多,便有這方面的問題,所以還須載明需借款的金額、貸款的利率等,如果買家拿不到這樣的貸款條件可以選擇不買。

2.驗屋條件:可註明檢驗後的房屋瑕疵若超過多少金額時可不買。在購屋時,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不確定因素,除了舊屋重蓋之外,很多時候驗屋結果是造成買方不買的一大原因。

3.產權調查:需查明產權是否清楚,土地有無特殊用途規定等。

4.屋況列表:賣家需提供列表告知買家房屋狀況,例如是否漏水、種植過大麻等。

附帶條件一定還要載明:

1.解除條件的日期,一般是自議價談妥後7-10天。

2.需儘可能為客觀條文,例如貸款條件部分需註明貸款全額、利率;避免買家的主觀條件,例如像風水這類的附帶條件。

如果是購買公寓或城市屋等共管物業,附帶條件還須寫上買家有權閱讀共同物業的相關文件,了解共管物業的內部狀況,可保護買家。相關文件包括:

1.閱讀管理公司提供的該物業Form B,以清楚了解賣家是否有欠款未清?是否有四分之三未通過的重大議題,需特別留意,例如漏水事件會在記錄在此項中。

2.閱讀財務報表,以了解財務是否健全,住戶公基金是否充沛等,對將來入住後,如需整修時,可減低繳交修繕的費用。

3.閱讀會議紀錄,至少需看兩年之內所有的會議紀錄,了解是否有漏水等重大議題?是否有重大維修需求等?以及區內治安問題等。

議價書在買方簽字取消附帶條件(Subjects removal)之後便正式生效,買賣雙方拍板定讞,而後就是根據議價書開始實行雙方所同意的內容,所以附帶條件在房屋買賣上擔任重責大任。(以上內容歡迎惠賜指教,請電604 303-9090,或點閱作者部落格http://blog.yam.com/caan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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