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5月25日 星期二

資助子女買屋 華裔約法三章

資助子女買屋 華裔約法三章


【明報記者張伶銖報道】早前有調查指年輕人希望置業的「潮流」,是帶動樓市的其中一股主要力量。不過,大溫樓價愈來愈高,部分欲置業的年輕人可能財力不足,而不少華裔家長或會為子女付首期相助,但部分華裔家長會擔心子女日後與伴侶一旦分手,會被分去財產,故有愈來愈多華裔家長資助子女置業時,在房屋按揭文件上「約法三章」,清楚列明房屋首期或有多少資金來自父母,約定日後在房屋買賣時要清還,以保證父母提供的首期可被「保本」。

有業內人士指出,年輕人置業「潮流」,主要是受到低利率、首期低;以及可延長供款期等好條件吸引外。很多時還要得到父母相助,而在華裔年輕置業人士中,父母代付首期的情況頗為普遍,而在房屋按揭中列明要「保本」的情況愈來愈常見,相對下白人父母較少見此等情況。

經常買賣溫西豪宅的地產經紀劉太舉例說,一些準備回流的華裔父母,很多時還是會對留在溫哥華本地發展的子女出手相助,但擔心子女靠微薄薪水,未能付擔大屋的開支,很多時會選擇將原來的大屋出售套現,幫子女購置一間較小獨立屋、城市屋或柏文。

劉太透露,有客人為子女買房屋時,可能會擔心子女將來的配偶,或是同居伴侶,在分手時會被分走財產。因此,他們均會透過律師或公證人,在房屋按揭文件上,清楚註明,該間房屋所有資金或是首期的按揭,是由父母所提供,且會在房屋賣出時,將屬於父母的按揭歸還給父母。

劉太說,她自己便是一個實例,也有與獨子「約法三章」,說目前所住的房屋,假如她回流時過戶給他時,也會清楚註明,房屋按揭是由她所提供,以後一旦與妻子有任何財產糾紛,都不能動到這部分。她表示,這雖然是很現實的安排,但一般只是備而不用,孩子也表示明白她的苦心。

最佳保障 田土廳登記

離婚與家庭法律師馬少永指出,確是有華裔父母在給子女購屋資金時,清楚在按揭文件上載明,田土廳有關該房屋的登記文件上,也會有「白紙黑字」的相關紀錄,列明所有細節,最能保障到本身的權益。

還可訂立何時還錢契約

馬少永說,除了在按揭文件上註明按揭來自父母外,父母與子女還可以訂契約,說明房屋資金來自父母,何時需要還錢給父母等。

他還解釋,有些父母其實太過多慮,以為子女與人同居,到頭來同居者也可以「明正言順」分財產。他強調,有正式登記的婚姻配偶,所享的權利,與只是同居關係的另一半,有很大差別,一般要有正式登記的婚姻配偶,才能夠要求取走丈夫或是妻子部分財產,但也要視婚姻關係的長短,及其他條件,分財產的事,也並非必然會發生。

另一名離婚及家庭法律師李廣田指出,相信現實生活中,真正一開始即為了覬覦對方財產,而與對方結婚,到兩人生活一段時間後再離婚的人,屬於鳳毛麟角。他稱部分華裔父母可能擔心子女將來結婚後,一旦離婚的權益問題,因此認為多一份安排,會多一份保障。

他說,即使沒有這類的安排,子女在離婚糾紛發生時,仍是可以證明購買房屋資金的出處,該屬於父母的,仍會屬於父母。離婚官司分財產的問題,比想像中複雜,不是有了婚姻關係,便一定可以分到什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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