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

加國境外領老人金 必須先住滿20年

根據聯邦法例,65歲以上的加拿大公民或合法居民,皆可獲得老人金,但必須要符合兩個類別的其中之一。




居住在加拿大的人士,必須要在加拿大至少居住10年。如果是居住在海外的人士,則必須在年滿18歲後,至少在加拿大住滿20年。



如果想在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領取老人金,必須年滿18歲後在加拿大居住20年,或是曾在與加拿大簽有社會保障協議的國家,居住及工作符合20年的居住期。



不符合條件者,只可領取離開當月外加最高6個月的老人金,超過便會停止發放。將來返回加拿大時,政府會由返回加拿大的那個月起,重新再發放老人金。



市民如想查詢更詳細資料,可致電1-800-277-9914與加拿大服務部聯絡,或上網www.sdc.gc.ca瀏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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