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11日 星期五

公民法修正案不利「太空人」

公民法修正案不利「太空人」


入籍造假可罰款10萬坐牢5年

【明報專訊】「太空人」的壞消息:移民部長康尼(Jason Kenney)昨日在國會提出公民法修正案,一舉將入籍造假違法行為的最高罰款,從舊法的1000元,調高100倍至10萬元,最高刑期亦從1年調高至5年。另外法案也會令政府更容易撤銷透過造假而成功入籍人士的國籍(見另稿),康尼表明將藉此嚇阻不法入籍顧問或個人申請造假行為。

另外,即使不準備入籍的永久居民,也要留心申領楓葉卡所要求的居住時間,很多人並不清楚楓葉卡的5年住滿2年要求是如何算法,最終導致全家喪失永久居民資格(見另稿)。

昨日公布的公民法修正案首度明確就入籍前「居住」的要求(residence)作出定義,嚴格執行永久居民必須在過去4年「人在加拿大」(physically present)居住3年的要求,對經常來往原居地的太空人影響尤其大。(見另稿)

康尼指出,不僅移民申請造假,現在連入籍造假問題也一天天嚴重,全國有多宗警方正介入調查的入籍顧問為客戶造假案,也有幾間為客戶製造虛假居住證明文件的入籍顧問已面臨起訴(見另稿)。

此外,修正案將加入條款,禁止在國外已被起訴、有可能被刑事起訴或已被判入獄的人士入籍。

至於備受爭議海外出生加拿大人的下一代,無法自父母取得公民權的部分,新法建議如果海外加拿大人是為加拿大政府工作而駐外,則他們在海外出生的子女,不會受到無法將公民權傳承至下一代的限制。

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鄒至蕙昨日說,會提出修訂,將所有在海外工作國民的下一代可以繼承國籍,「保守黨還是不明白我們現在住在一個地球村內。」

康尼說,他自己更曾在杜拜訪問時,看見當地廣告有顧問提供取得加拿大國籍全套服務,只需繳清一次過費用,入籍顧問就會為申請人製造各種本人在加拿大居住的證明,例如在加拿大租用一個郵政信箱當成住址,不擇手段維持加拿大居民身分,為的是繼續享受加拿大免費醫療、大學學費補助等好處。

康尼說:「移民部官員甚至曾注意到,有數百名申請入籍人士,竟然使用相同的住址。」此舉說明有大規模數量的入籍申請,人並不在加拿大居住,而是由代辦的顧問,使用同一個住址來製造假的居住紀錄。

修正案除了大舉調高入籍假案的罰款及刑期外,移民部還將立法規範入籍顧問,可以委任監管機構直接管理入籍顧問,而申請入籍人士如要使用顧問,只能聘用獲授權者。未授權仍提供服務的顧問將被視為違法,有可能被罰款或坐牢。

移民部說,公民法有關罰款及刑期部分,自1977年來即未修改過,修正案大幅調高,只是將違反入籍法的懲罰跟違反移民法的一樣。目前違反移民法的最高罰款即是10萬元,最高刑期為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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